发布时间:2024-09-25 09:23来源: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字号:[]
35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合并继承登记,土地核准面积91.2平方米,房屋核准建筑面积为205.14平方米,用途为成套住宅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规定,现予以公告◆★■◆■■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(2024年10月2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■◆◆★★■。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